各二级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是党和国家关心帮助广大贫困家庭学生、激励青年学生奋发进步的重要措施。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规范评定过程,现将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资格审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2021级、2022级学生及五年制大专大三(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及五年制转段大专生大二(四年级)、大三(五年级)中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条件的认定按照《太阳集团tyc官网入口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定人数及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上级教育部门根据我院2021级、2022级在校生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
2、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300元,按学期发放,各二级学院根据各自情况可分为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各二级学院不得随意调整指标。
三、评选基本程序
1、各二级学院设立国家三金认定工作组,班级设立认定评议小组。
2、组织老师及相关学生学习有关文件。
3、各二级学院在指标下达后要做到有效监督。
4、各学院按统一要求进行评选,不能出现各班评选办法及要求不一致现象。
5、各级按时上报材料。
四、评选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受奖助学生德才兼备、坚持评审过程 “公平、公正、公开”,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保障。
2、各学院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把关,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得上报,特别是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中,严禁个别班级在评定过程中搞轮流坐庄、平均分配,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坚持集体讨论通过评选结果。
3、国家励志奖学金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国家助学金应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综合测评的时间为2022-2023学年度,且学业成绩不得存在补考或不及格成绩。
5、各学院要引导学生积极关注和参与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评选,要通过班级会议、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充分了解本学年的学生奖励资助政策,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学校。要着重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院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6、对已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要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资格;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未给予处分)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资格。
7、对已经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事后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予以追回已发金额并取消已获得荣誉。
8、为保证各项奖助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学院指定国家三金联系人,务必按时报送各项材料。各项申报材料需由各学院主要领导签名审核。
9、评选期间各学院要设意见箱及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
10、各学院在评审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上报材料不准确的扣除下一年度一定数量指标。
五、评审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未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三金评审!
2、未进行困难认定或认定为不困难的同学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在分配指标时适当向藏、维族等少数民族学生多的班级倾斜。
4、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学生(脱贫家庭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信息、低保边缘学生信息、残疾学生信息、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信息、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信息、民政支出困难家庭学生信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孤儿学生信息、民政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信息、民政特困救助学生信息、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信息等)必须获得不少于4400元的国家助学金。
5、退役入学、复学学生不得参评国家助学金,退役入学、复学学生将参评“退役士兵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10月18日上午下班之前各学院要确定名单并报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郑老师审核。
7、各学院在做国家三金发放学生名单时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全额做表,助学金按一半金额做表。
8、2023级学生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统一办理银行卡,详询学生工作处郑老师。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8日12:00前,各学院将初审名单纸质版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和电子版报资助办公室。评定咨询及报表的填报由资助办公室郑老师负责。
2、10月20日前,学生工作处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复审工作,公示复审结果,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材料报送上级部门。
3、各二级学院公示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4、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申请表以各学院为单位按照初审名单顺序排好于10月20日前交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郑老师处。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13731167116
邮箱:hbkxzzb@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