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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冀民组[2010]26号和冀社创组[2010]1号文件的通知
太阳集团tyc官网入口   2011-06-07 09:35:33 作者:唐老师 来源:党政办

  

冀教创先办[2010]3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党委(工委),省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组织指导全省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我省成立了“河北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印发了《关于在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将中共河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成立河北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的通知》(冀民组[2010]26号)、河北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关于在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冀社创组[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被学校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二年六月七日


河北省民政厅发文审核单
 

 

文件标题
中共河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成立河北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的通知
主送单位
省属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设区市、扩权县民政局
处室意见
 
办 公 室
   
 
           
副 厅 长
 
   
 
承办单位
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稿人
房小明
核稿人
王国欣
文发编号
冀民组〔2010〕 号
文 种
通 知
密 级
 
  
 
会签单位
 
抄报单位
省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单位
民政厅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主 题 词
民政厅党组 成立 社会组织 创先争优 指导组 通知
印 数
 
 
 
 
冀民组[2010]26号
 
中共河北省民政厅党组
关于成立河北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的通知
 
省属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设区市、扩权县民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转发的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15号)和中共河北省民政厅党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转发中共河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干部作风建设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任职的通知》(冀民创组[2010]1号)要求,我省将在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加强对全省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民政厅党组决定,成立“河北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及其办公室”,专门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一、指导组组成名单
组 长:古怀璞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邓小社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王国欣 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局长
成 员:黄正权 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正处级调研员
郭百服 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团职转业干部)
黄冬贤 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二、指导组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王国欣(兼)
副主任:黄正权、郭百服、黄冬贤
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制度推进、信息宣传3个组。具体机构及职能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机构名单及其职能
名单:
组 长:黄正权(兼)
副组长:刘 远
成 员:候朝卿、刘文韬
职能:
1、同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民政厅党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
2、负责社会组织活动的谋划、部署和指导工作;
3、负责相关会议的安排部署工作,做好会务保障工作;
4、做好厅领导、省属社会组织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蹲点调研安排,组织好民主恳谈会、群众测评、先进推荐、督导检查等活动;
5、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制度推进组机构名单及其职能
名单:
组 长:郭百服(兼)
副组长:房小明
成 员:陈 娟、范 赏、宫云龙
职能:
1、负责起草指导组领导讲话;
2、负责起草社会组织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实施方案;
3、搞好社会组织活动中各阶段工作小结;
4、撰写好向上级报送的情况报告;
5、撰写社会组织活动总结报告;
6、对指导组及办公室出台的正式文件,进行编号登记;
7、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息宣传组机构名单及其职能
名单:
组  长:黄冬贤(兼)
副组长:张 萍
成 员:滑 磊、刘 靖
职能:
1、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
2、搞好社会组织活动各阶段工作情况宣传和信息反馈;
3、负责收集整理社会组织活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制发活动简报;
4、记录社会组织活动进展日志;
5、搞好社会组织活动中摄影摄像等工作;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11) 88615513、88615516、88615484、87878280
办公地点:新华区泰华街122号,河北省优抚医院北侧楼4层(河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
 
                         中共河北省民政厅党组
 
                           2010年5月7日 
 
 
 
 
冀社创组[2010]1号
 
 
关于在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15号)的要求,我省将在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推进社会组织科学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经省民政厅党组研究,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全省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目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紧密结合我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实际,以“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为主线,以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内部机制建设、诚信自律建设和法制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全省社会组织在推动我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大力推进我省社会组织发展上台阶、上水平。
推动科学发展。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总题目,进一步解决影响制约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障碍和突出问题,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繁荣文化艺术、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当先锋、作表率。
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坚定党的理想信念,营造崇尚先进、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党员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凝聚人心的作用,引导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面前,迎难而上,敢于负责,发挥模范作用。
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拓宽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积极为会员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政策、技术、法律等方面服务,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
加强基层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强化组织功能,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施党员“双育”工程,开展党员先锋岗等活动,激发党员队伍活力。
二、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全省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创建“五个好”先进党组织和争创“5A”级先进社会组织为主要内容。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争当“五个模范”:一是自觉学习的模范。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教育学习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升党性、提高素质。二是执行政策的模范。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响应党组织号召,坚决落实社会组织的章程和规定。三是服务群众的模范。主动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爱岗敬业的模范。在本职岗位上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带头争创佳绩。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维护稳定,争当文明守法好公民。
先进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 “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建立并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性教育,坚持党的原则,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利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三是工作机制好。社会组织民主选举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完善,管理、财务、人事、信息公开、诚信自律等制度规范,财务结算、内部控制、票据使用、税务缴纳、资产管理等方面管理严格,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做到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服务社会与自我发展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效明显。五是群众反映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在会员单位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党员在社会组织和群众中有良好的党员形象和社会形象。
先进社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评估达到“5A”级,努力争创“五项”达标:一是基础条件达标。社会组织符合法人资格条件,章程制度符合民主程序,并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和备案符合要求,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二是党组织建设达标。党组织建立,党内各项制度健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好,战斗堡垒作用坚强。三是组织建设达标。组织机构健全,岗位、工资、人事、会员管理正规,财务、资产、档案、证章管理严格。四是诚信自律建设达标。开展活动经常,参与公益事业,能积极发挥服务会员、行业的作用,认真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坚持信息公开制度。五是社会认可度达标。社会组织能充分发挥服务社会作用,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力。
三、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方法步骤
全省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2010年4月中旬—5月底)。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深入动员,科学安排。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所属社会组织召开专题动员大会,对本次活动进行科学安排,精心部署。二是严密组织,制定方案。各级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方案,对党组织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纳入其中,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认真学习,广泛发动。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相关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全面争创,扎实推进(2010年6月—2012年6月底)。全省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与争创“5A”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结合起来。2012年6月底前,省、设区市、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要力争对所属社会组织评估一遍,2011年“七一”前和2012年“七一”前两个时间节点,结合评估结果,分别开展两批“河北省先进社会组织”、“河北省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和“河北省社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鼓励。评选表彰对象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产生。
1开展“争创河北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活动。评选条件: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影响力、公信度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好,符合“五项达标”要求,党组织符合“五个好”要求,评估等级达到“5A”级。
2、开展“创建河北省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评选活动。评选条件:贯彻落实《党章》要求,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达到“5A”,党组织符合“五个好”要求。
3、开展“争当河北省社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评选条件:贯彻落实《党章》要求,履行党员义务,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健全,所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达到“5A”,党员符合“五个模范”要求。
4、配合开展“千名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活动”。2011年3月底前,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党委(支部)进行一次大会述职,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书记述职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党建责任。
5、配合开展“万名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2010年“七一”前,各社会组织要组织党员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要充分发挥红色教育资源和各类培训基地作用,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党史等形式,对党员普遍进行党性教育。要集中一周时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分析,在职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报告,并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
(三)对标定位,晋档升级(2011年7月—2012年6月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主要抓好三项工作:
1、树立先进典型。以受表彰的对象为重点,确定一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工作的示范点,采取组织先进典型巡回报告、到示范点参观学习等形式,扩大典型影响力。
2、搞好对标定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对照本行业的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改进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3、实施晋档升级。对照创先争优标准,着眼全面提升,加强社会组织不同层次党组织建设,使处于先进的当好标杆、中间状态的规范提高、相对后进的改变面貌,各个行业领域的“5A”级社会组织、“五个好”党组织和 “五个模范”党员的比例都有较大幅度提高。
(四)认真总结,完善机制(2012年7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展示成果。通过举办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理论成果研讨会、编写丛书等多种形式,全面回顾本级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特别要展示通过活动促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成果。二是搞好总结。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三是考核评议。各级要对所属社会组织党员层层进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四是完善机制。认真梳理总结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要明确领导责任。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省厅成立河北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古怀璞同志任指导组组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邓小社同志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局长王国欣同志任指导组副组长,王国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省直各业务主管单位,设区市、扩权县民政局要成立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指导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各社会组织指导组成员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各级指导组负责本级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完成党建述职和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活动开展高标准。
二要加强督查考评。各级指导机构要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度、交流研讨、明查暗访等形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各级指导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督查考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要搞好分类指导。各级指导机构要把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开展蹲点调研、公开承诺、行风评议等工作,抓好主题实践活动,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能。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和专题简报的作用,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进一步浓厚舆论氛围,把党员的热情、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社会组织科学发展上来。
附件: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民[2008]103号)
 
            河北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