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官网入口 - 太阳集团官网登录入口
  您现在的位置: 太阳集团tyc官网入口> 学生管理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太阳集团tyc官网入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培养方案要求,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日常表现和学习成绩两大类。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对学生进行评优表彰与奖励的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考评结果,作为推荐就业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我院学生均应参加综合测评。学生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其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
第五条 综合测评制度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统一。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组织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学生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测评内容和记分标准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书记、院长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综合测评。
第八条 以行政班为单位成立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3-5名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九条 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内容
 
第十条 日常表现测评,依据学生日常表现测评实施细则标准进行(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学业表现综合测评:
1.学生在本学期内各科结课和期末考试(含考察课)平均分数为该项实际得分,因特殊情况批准缓考的,缓考成绩视为正考成绩计入总分;
2.正考如有不及格课程,每科减3分。
 
第四章 综合测评的记分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得分*60%+日常表现测评成绩*40%+奖励分-处罚分。
第十三条 学期初,学生个人根据综合评测条例对本人上学期情况进行总结,自我测评分数不记入总分。
第十四条 日常表现测评得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打分和辅导员打分两部分组成。班级评测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日常表现测评,分数按60%的比例计入总分;辅导员对每位学生的日常表现测评分数按40%的比例计入总分。两项得分之和为该生日常表现测评实际得分。
第十五条 奖励分与处罚分的核算按学生综合测评奖励与处罚项目列表所列项目评定(见附件2)。
第十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经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生效。
 
 
 

版权所有:太阳集团tyc官网入口 - 太阳集团官网登录入口 冀ICP备15011311号-1